家长心情不好,虐待女儿致残,获刑3年
4月3日,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手段残忍、情节恶劣的虐待亲生女儿致残案。被告人闫东艳以虐待女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,养父龚建军以虐待养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。
2004年底,被告人闫东艳带着女儿龚聪聪(与前夫之女)从陕西嫁到乌鲁木齐县永丰乡,和农民龚建军结为夫妇。2005年5月,龚建军便和父母分了家,带着妻子闫东艳和养女龚聪聪开始过日子。
自2005年7月以后,龚建军、闫东艳以龚聪聪不听话为由,多次用手、刀、棒、斧等器械对其进行殴打虐待,造成龚聪聪身体多处受伤。
2005年11月、12月份,龚建军、闫东艳还对龚聪聪进行了挨冻的虐待惩罚。
据被告人闫东艳交代,在对龚聪聪长达两个月的罚冻虐待中,白天挨冻五六次,夜晚三四次,最短挨冻时间为五六分钟,最长时间达二三十分钟。
在挨冻虐待中,龚聪聪有时能幸运地穿着妈妈给她做的小棉鞋,有时只能穿着袜子站在雪中。
据被告人闫东艳交代,由于户口至今没有迁到乌鲁木齐市,她心情非常不好,所以才会殴打女儿,但每次她打完女儿后都很后悔;而被告人龚建军交代,他打养女龚聪聪也是因为生活压力大,心情不好。
由于过度殴打虐待,可怜的龚聪聪因伤势过重,分别在2005年8月29日、12月23日先后住院进行治疗。目前,龚聪聪因双足挨冻严重受伤,双脚的二分之一已经被截除,她将永远无法再站起来了。
龚建军、闫东艳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,法院当庭以虐待罪判处闫东艳、龚建军4年、3年有期徒刑,他们当庭表示不再上诉
日期:2006-4-6 7:40:15 供稿:新疆都市报